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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21年度企业评价结果及
结果运用的通知
消息来源:中国(舟山)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:2022-08-03 浏览量: 字号:[ 字体:大 中  ]

中心各处室(团队)、下属公司、各相关企业:

为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、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培育机制,根据《中国(舟山)海洋科学城入驻企业评价办法(试行)》(海科城〔2021〕24号)、《中国(舟山)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海科城〔2022〕15号)文件要求,经企业自评、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审核以及评价结果公示,现将2021年度企业评价结果予以公布(见附件1)。

根据评价办法,基于2020年、2021年评价结果,现将评价结果运用如下。一是根据评价结果享受相关政策,具体以招商入驻协议约定为准。二是Ⅰ类、Ⅱ类企业连续两年(新注册企业从第三年起算)评价分数在40分以下(含40分),Ⅲ类企业自入驻起连续两年每平米纳税额(扣除地方贡献奖励部分)低于1000元/平米的,下一租期租金上调50%,具体企业清单见附件2。

 

附件1:2021年度企业评价结果汇总表.docx

附件2:连续两年评价结果未达标企业清单.docx

 

 

中国(舟山)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年8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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